山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服装要求(截至2025年)
一、配发资格与范围
人员资质
执法人员必须隶属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,且均需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》
仅限主要履行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检查等职能的执法人员配发
适用领域
交通运输局、农业农村局、文化执法服装、生态环境保护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适用统一服装标准
二、服装配置标准
服装种类与配发周期
常服:每4年换发1套(含衬衣2件),需配套佩戴硬肩章、臂章、胸徽等标志
执勤服:春秋、冬执勤服每4年换发,具体数量根据气候区调整(如温区发春秋2套、冬1套)
夏装:长袖衬衣2件(3年换发)、短袖衬衣3件(温区3年换发)
单裤/裙子:男性配单裤2条(2年换发),女性可选单裤或裙子共2条
款式与标志标识
常服为蓝青色修身西式设计,左臂佩盾形执法臂章,右胸为山东省胸标
执勤服采用夹克式短袖衬衣设计,搭配套式软肩章、软胸徽
三、着装规范
场景要求
执法场合:现场执法、对外窗口办公时必须着制式服装
日常场合:非执法活动可酌情穿着,但宣誓、重大会议等需统一着常服
佩戴规则
常服需扎制式腰带,系领带,衬衣袖口不外露,胸号置于左胸
执勤服内搭衣物不得外露,夏装短袖下摆不可扎入裤内
佩戴党徽时需置于胸号正上方
禁止行为
不得混搭不同季节服装或与便服混穿
不得擅自修改服装式样或扩大配发范围
四、监督与管理
采购规范:服装采购需通过公开招标,供应商需符合信用审查要求
责任部门:司法行政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,各级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
说明
以上要求综合山东省地方规定及全国性交通执法标准制定,重点强调规范性标识佩戴与场景化着装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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